包洋律师亲办案例
离婚后再夺抚养权
来源:包洋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4-10
浏览量:355

一、基本情况

2006年,张某与王某一见钟情,两人感情迅速升温,一年后便携手步入婚姻殿堂,许下结发为夫妻,恩爱两不疑的誓言。次年,王某怀孕为张某生下男婴,取名张一某,一家三口其乐融融。但好景不长,张某逐渐染上恶习,嗜赌成性,两人多次发生争吵。2014年,张某与王某的感情走到了尽头,双方决定和平分手,王某愤而离开伤心地,回到老家生活。虽然双方约定张一某归张某抚养,抚养费由张某自行承担,实际上由于张某后来居无定所,张一某就跟随王某一起生活。

现今,张一某已经快小学毕业,但是由于户籍问题,在王某当地生活、学习会产生很多阻碍。但是如今却不能联系到张某,无法为小孩迁移户口。看着即将小学毕业,却因户口问题影响张一某择校,王某内心十分焦虑,无奈,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张一某的抚养权。

二、办案思路

虽然张某与王某离婚后, 张一某是大多数时间是跟随王某一起生活,但由于张某与王某在离婚时已经明确约定张一某由张某抚养,即使张一某后来跟随王某生活,但张一某名义上的监护人还是张某,王某仍没有抚养权。

若王某要将小孩户口从张某家迁走,必须先取得小孩的抚养权,而法律对变更抚养权是有明确规定的。第一种方式就是张某与王某协商一致,但目前王某已经不能联系到张某,这条路显然走不通;第二种方式就是符合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:(1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;(2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;(3)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;(4)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。从这四点中,经过律师分析,为了确保案件结果万无一失,决定从(2)、(3)两点入手,一边着手准备张某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,一边让已经年满十周岁的张一某留下愿意与王某生活的证据。

另外,由于王某找到本律师时,小孩已经快小学毕业,而目前在张某失联的情况下,法院很可能会公告开庭,这样诉讼时间会被拖的很长。所以,在接到王某的委托后,本律师马不停蹄在第一时间立案,立案后与法院保持联系,在确认无法送达的情况下,与法院联系安排公告,并多次与承办法官联系,阐明王某变更抚养权的目的,希望法院能够以最快的速度作出判决,解决小孩上学的问题。最终,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,法院在开庭后一周内便作出了判决,对张一某的入学没造成影响,张一某最终小学毕业,顺利入学。

三、律师点评

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归属有两种方式,第一、在双方协商离婚,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权的归属;第二、在双方诉讼离婚时,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,这两种方式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。此后,有一方想要回小孩的抚养权,除非有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,否则,很难要回抚养权。尤其在目前实践中离婚率比较高,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比较冲动,等冷静下来后悔不已,已经为时晚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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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包洋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昊岚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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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1*********7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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