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争议焦点:曹某驾驶的车辆用于营运,租赁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及王某的损伤如何赔偿。
二、亮点:根据律师诉讼前判断王某的伤情极大可能不构成伤残,此时应如何为王某争取最大的赔偿金额,最终与保险公司反复的协商中,达成王某较为满意的赔偿额。
三、案件情况
2018年12月1日,被告曹某驾驶车辆,与原告王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,经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无责任、曹某负全部责任。后双方对于赔偿问题不能协商,遂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四、处理结果
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,由保险公司支付原告王某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等费用,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