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基本情况
2012年2月,王某入职于A公司工作,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单位也没有为王某缴纳社保,单位按月支付给王某社保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报酬。
2017年9月29日早晨,王某在A公司处晕倒,被同事发现送至社区医院治疗。因病情严重,当天转至当地大医院治疗,出院诊断为:1、脑疝;2、左侧基底节区出血伴破入脑室;3、肺部感染;4、高血压三级,很高危。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131626.4元。
2017年10月王某转院至老家医院继续治疗。因病情严重,出院后一直卧病在家,没有回单位继续工作。
二、办案思路
1、关于医疗费
王某是在早上未上班时间在单位宿舍突然疾病住院治疗,并且经抢救后转危为安,无法通过工伤寻得救济,而且员工住院是自身疾病导致,与单位没有关系。但在本案中A公司没有为王某缴纳社保,导致王某住院产生的费用不能通过医疗保险进行报销,而缴纳社保是单位的义务,A公司存在过错,应当支付王某住院期间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。
2、其他费用
除报销的医疗费用外,还发现单位存在扣发工作期间工资、未支付病假期间工资、加班等问题,所以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、加班费、病假期间工资、扣发工资。
三、结果
经过两审法院判决,最终A公司赔付法院的判决款。